考点设置及考试
l.考点安排
考点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由各市、州招生办负责组织安排。各专业考生报名人数和考生报名信息由市、州招生办统计复查后,于4月17日通过网络传送至省招生办信息管理科。
2.考试
考试分文化基础和专业综合两类。
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限英、日语),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750分。
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专业综合和专业技能。专业综合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满分为200分。专业技能采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考核。总分为750分。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将于报名后,由指定的招生学校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见有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
文化基础、专业综合和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范围按省教育厅颁发的《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纲要》(2008年版)执行,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按《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部分专业和考试科目的通知》(吉教职成字[2008]11号)执行。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朝鲜族考生,语文科既考汉语文,也考朝语文,各按50%计入总分,其中汉语文达到及格方能录取。数学、外语科翻译成朝鲜族文字,考生应用朝文答卷,但同一试卷不允许用朝、汉两种文字作答。专业综合卷和专业技能卷,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汉文答卷。
用朝文答卷的考生(除延边州考生外)发给数学、外语汉文对照卷。
3.文化基础考试科目语文(含汉语文、朝语文)、数学、外语实行无纸化网上阅卷,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综合仍然实行常规阅卷方式,各科不实行主、客观分卷,均在一张试卷上作答。
4.考试时间
2009年对口招生统一考试6月7日开始举行,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由省招生办组织的对口招生统一考试。